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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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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网点”)的规范化管理,健全bet36体育在线-【体育娱乐】@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网点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点建设标准
(一)网点建设选址要求。
优先选择快递站、超市、农村便利店、益农信息社等现有网点,网点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周边应有一定的常住人口,且交通相对通畅,基础设施相对齐全。
(二)网点负责人选择要求。
网点负责人年龄原则上要求60周岁以下(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优先考虑)。语言沟通表达能力较好,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热爱电商服务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信誉度,口碑好,并愿意为农民提供电商服务、信息服务、便民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等。
(三)网点室内环境要求。
1.网点需要统一悬挂“睢宁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标识牌,悬挂位置要明显,不可放置室内,不可放置门窗下方,不可闲置不挂,不可有其它物品遮挡等。
2.网点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柜面干净整洁,应设有防蝇防鼠设施。项目配发的电脑及办公用品,一律按要求摆放,并保持清洁。
3.室内墙面显著位置张贴背景版或悬挂室内业务服务内容及管理制度。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室外:标识牌。
室内:服务内容及制度牌,电脑、桌椅、货架等设备和物品,根据实际网点情况配置。
二、网点服务内容
1.电商宣传普及:组织村民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电商人才培训,普及推广电商知识,培养居民网上购物、网上销售农产品等习惯。
2.政策宣传:利用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分布广泛、深入群众的优势,向周边居民宣传网点服务功能、电子商务政策、乡村振兴政策等内容。
3.代购代销:为不会上网的农村群众代购农资农具、生产生活用品。整合本村农特产品资源,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或者与县电商中心、商超等进行产销对接。
4.快递收发:为村民提供快递包裹代收代寄服务。
5.费用代缴:提供便民支付服务,代缴水费、电费、网费、话费以及社保、医保等费用。
6.便民服务:提供代订车票、职业介绍、福利彩票等服务。
7.金融服务:提供小额贷款、助农取款、转账汇款等金融服务。
8.电商服务网点运营人员在为村民提供产品代销及其他增值服务时,经双方沟通一致,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三、网点服务规范
(一)设施设备管理
1.服务网点不得将项目配发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出借、出租或转让。
2.服务网点应当妥善保管配发的设施设备,不得损毁,如因服务网点负责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服务网点应进行修理或更换,不得影响正常使用。
3.服务网点应当保证电脑等设备在日常工作中保持开启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或更改展示的相关内容。
4.服务网点不得在日常工作中,利用配发的相关设施设备用于其它非工作用途,例如打游戏、浏览非法网站等。
(二)场所管理
1.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更换服务场所。
2.服务网点配发的设施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摆放,不得擅自移动或另作他用。
3.服务网点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干净、整洁、明亮,不得堆放其它与服务无关的任何物品。
(三)人员管理
1.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网点负责人,如变更负责人,应及时上报。
2.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运营资格。
3.日常工作中应竭诚为群众提供耐心、周到、热情的服务,积极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不得以政府部门名义私下承诺未经授权的各项事宜,不得在非收费服务过程中收取村民任何费用。
(四)业务管理
1.网点负责人应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确保熟练掌握网点各项服务功能及业务操作,认真负责做好各项服务,努力为村民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
2.网点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业务信息情况,包括代买商品类别、代买总金额、代买总订单数、销售商品类别、销售总金额、销售总订单数等信息。同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其它相关数据信息等资料。
3.网点负责人应认真做好日常服务情况记录,及时整理更新网点业务运行台账,定期将台账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备查,包括代购代销、快递收发、费用代缴、农村金融等,做到条分缕析,规范有序。
四、网点服务流程
(一)商品代购流程
1.村民到电商服务网点填报商品采购需求;
2.电商服务网点运营人员协助村民完成商品网络下单及款项支付;
3.电商服务网点运营人员为村民提供网络商品的代收服务、提货通知、办理退换货的服务。
(二)产品代销流程
1.电商服务网点运营人员收集当地农特产品信息,及时对接县连锁商超、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村经纪人等;
2.网点负责人与农特产品经营主体进行业务接洽;
3.接洽成功的农特产品放到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或者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
4.产品销售完成后,应及时与村民进行资金结算。
五、网点日常管理
1.县商务局协调县邮政管理局、农商银行以及属地镇,建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现场抽查检查工作。
2.网点应自觉接受睢宁县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属地镇政府的日常检查、抽查、考核和工作指导等,对检查、抽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应及时认真落实整改。
3.强化属地镇、行政村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不能正常运营或不再经营的网点应当及时上报处理。
4.网点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优胜劣汰”“可进可出”的原则,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关门停业、无力继续开展业务以及运行情况差且不具备提升价值的网点或者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网点予以撤销。
六、网点合伙人的退出
1.网点负责人因自身特殊原因提前退出,应向睢宁县商务局书面提出。
2.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指出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责令其进行整改后,仍无法改进的,睢宁县商务局有权终止该网点的运营。
3.网点负责人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并且不予以改正,睢宁县商务局有权终止其运营资格。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应责令退出的情形。
5.网点终止运营后,睢宁县商务局可直接或授权委托属地镇(村)收回配发的设施设备及业务资源资质,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本办法由睢宁县商务局负责解释,自网点挂牌运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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