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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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疗美容广受爱美人士青睐然而非法行医、违规执业等医美乱象威胁群众的健康安全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今天的以案释法,我们一起来了解!
案情简介
县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睢宁县某小区一住户家中存在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经现场调查,发现张某正在为一名女性顾客做纹眉美容服务,现场发现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肉毒素、水光针等大量医疗美容药品和器械。
经核实,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张某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案件处理
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张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美容场所合法经营要求
生活美容:主要是指通过护肤品、化妆品、手法按摩等,对皮肤表面进行护理的美容方式。就比如:美白、补水、皮肤清洁、肩背放松等就属于生活美容。
医疗美容:是指整形类的项目,主要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具有创伤性、渗入性的方式,对我们的容貌进行调整及身体的修塑。而像洗纹眉、注射、瘦脸、除皱、双眼皮、抽脂、填充、线雕、超声刀、拉皮等都属于医疗美容。
1、证件要求: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的健康证。需三件齐全
2、经营范围要求:美容院属于生活美容,不得开展医疗项目服务,不得使用医疗器械和产品。
(1)涉及医疗仪器:激光脱毛,激光洗眉,光子嫩肤,水光、玻尿酸注射,点阵激光,皮秒激光等,破皮的,侵入的设备。属于医疗美容,生活美容不可以使用和经营。
(2)涉及的广告:如果你的产品和项目宣传医疗效果,你的商品就是医疗用途的,和你的营业范围只有生活美容不符合,不能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和涉及医疗的效果宣传。
对生活美容机构提醒单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美容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三、依法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涉医疗美容的隆鼻、隆胸、抽脂、割双眼皮、注射美容针、激光脱毛、中药灌肠、针灸减肥、洗纹身等医疗美容项目的广告宣传。
四、保证美容安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对经营和使用的化妆品等进行索证索票,不采购、不使用、不推销“三无”化妆品,如实记录购销信息,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六、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无证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营销宣传活动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
八、严格落实价格公开制度,实行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定价、变相收费,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欺诈消费者。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消费者,请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不要被广告宣传、熟人介绍、免费体验所迷惑,远离非法医疗美容,别把“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如何维权
1、如已经遭遇蒙骗,应将有关病历资料,以及药品、器械或假体的相关票据及物品等保留好,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2、如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3、发现任何非法从事医疗美容的生活美容机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16-88389909,0516-80378444,0516-803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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