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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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虽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展所有类别的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就属超范围经营,不仅要吃“罚单”,还有可能被“吊证”!
案情简介
睢宁县卫生监督所在对城区某诊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未被核准皮肤科,但其却自行开展皮肤科相关诊疗活动。经调查核实,该诊所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
该诊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诊所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适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卫监提示
很多医疗机构打此类“擦边球”来增加收入,因为运营成本、场所面积等原因,在申办时只申请了一项许可科目,然而在实际经营中,外科诊所看内科病、内科诊所看中医病等超执业范围的情况时有发生。
睢宁县卫生监督所在此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行医时切记要依法执业,不得越界,不要心怀侥幸心理违规行医、经营,切勿等到“东窗事发”才追悔莫及!合法行医,正规经营,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循,更是对患者、对医者本人、对生命的一种负责。
提醒患者: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在执业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患者就医时应注意查看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看其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中是否有您要就诊的科目,如果没有该诊疗科目,而医疗机构开展了本科目诊疗行为,就说明该医疗机构存在超出核准科目执业违法行为。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如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或者发现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场所及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16-88389909,0516-80378444,0516-803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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