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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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在社会上的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非法行医者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医师执业证书,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医疗培训,也不具备医疗知识,他们非法从事诊疗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案情简介
睢宁县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睢宁县凌城镇某小区车库内查见朱某私自开设诊疗场所,现场有患者正在进行输液。经查实,朱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医疗活动。
案件处理
朱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卫监提醒
非法行医者往往没有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他们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都不符合要求,无法保证医疗质量。更有甚者为了牟取不当利益,使用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注册的药品,甚至是过期、失效或对身体有害的药品。另外行医者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容易出现贻误病情、误诊和误治的情况,同时,非法行医场所通常缺乏必备的抢救设施,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可能导致患者伤残甚至死亡。此外,非法行医中的传染病感染风险也很高,不符合消毒要求的器械可能导致患者感染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药店是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场所,一般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不能开展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因此,药店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聘请所谓的医生坐诊,以咨询、免费检测血压血糖、促销等各种名义招揽顾客来看病拿中药,甚至打针输液,均属于违法行为,不要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骗。
地摊游医大多利用乡镇农贸市场、赶集日,在人群密度大、流动性强的地方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摊位上有各种各样的“三无”药品、器械,甚至号称“绝对有效”“专治疑难杂症”“包治百病”。但是实际上他们大多数都是无证行医,游医致人死亡、哄骗老年人钱财等事件时有发生,一旦暴露就逃之夭夭,受害群众难以维权。
当下非常受欢迎的热玛吉、超声刀等,这类抗衰类仪器属于医疗科技美容范畴(医疗器械类);如玻尿酸,肉毒素,瘦脸针等针剂注射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割双眼皮,鼻梁填充,丰胸等手术更是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个别美容院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违规介入医学美容,自己操作或者是邀请所谓的老师到其店内开展医美活动,由于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屡屡发生医疗事故,给求美者造成不该发生的毁容事件。
生命安全无小事,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着想,请一定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莫贪图便宜或图一时方便。看病就医要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院或诊所;不轻信美容院“打玻尿酸割双眼皮”和药店“诊断开药打针一条龙”;如果需要救护车,请拨打全国统一急救电话“120”,切勿通过私人电话联系所谓“救护车”,以免影响患者及时就医,给患者带来更大伤害甚至造成患者死亡。
如何维权
发现任何从事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及非法救护车辆,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16-88389909,0516-80378444,0516-803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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